技工教育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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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电气技术技工教育集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集团的名称:河南省电气技术技工教育集团

第二条 本集团的性质:河南省电气技术技工教育集团是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领导下,以开封技师学院(原开封市高级技工学校)为依托,以省内外职业院校、技师学院(技工学校)为主体,联合劳动就业训练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和企业等,按照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组成的非营利性专业教育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原有的管理体制、隶属关系、人事关系、经费渠道等不变。

在办学层次、专业布局、教学业务、科研开发、质量监控等方面实行相对的统一规划、管理和考核。

在师资、实验实习设施、实训基地、职业技能鉴定、课题研究成果、教育信息、产教结合及校院联办等方面,实现职业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共享,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

第三条 本集团的宗旨:整合集团内工业电气自动化、机电一体化、维修电工、汽车检测与维修、电子技术等专业教育教学资源,形成整体优势,突出专业特色,增强整体实力。

通过加强校际合作和校企合作,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整体提高技工院校适应市场的竞争力。

充分发挥群体优势、组合效应和规模效应,打造职业教育品牌,提升职业教育的综合实力,为河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 本集团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业务主管单位是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河南省民政厅。

第五条 本集团的住所是开封技师学院(原开封市高级技工学校)。位于河南省开封市职教园区,邮编475004。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集团的业务范围:

(一)加强校际之间、院校之间的不同层次的交流与合作,为社会培养优秀的高技能人才。

(二)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共享信息资源。

(三)开展人才需求市场调查,协调招生、就业、对口升学等涉及成员单位利益的事项;以集团名义对外开展就业、招生工作。

(四)结合专业特点,建立专家指导委员会,进行专业设置、专业改造、教学改革与创新、对外服务等方面的研究与探索,成果共享。

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定期组织集团内学校间的业务竞赛、评比;统筹安排教师业务培训。

(五)制定统一评价标准,定期开展学生技能鉴定,技能比赛等活动。

(六)统筹协调,优先为成员学校解决学生实训、实习、就业及专业师资等困难。

(七)积极探索和尝试集团成员之间校校合作,校企合作,多校合作等不同合作形式。

(八)集团内各学校在对口升学、联合办学方面享受优先权。

指导集团成员学校按照集团成员单位的需要培养人才,集团内各成员优先录用集团成员学校的毕业生。

协调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同层次、同专业的互认学分。

进行课程开发、教材开发与编写,优先在集团内使用。

(九)维护集团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协调集团内部利益关系和对外关系,反映集团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

(十)推介集团内外职业教育经验,开展校园文化建设,组织各种参观考察活动,推进管理创新。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集团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集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集团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集团的意愿;

(三)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业协会、企业;

(四)人设系统的职业技术学院、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职业介绍机构。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及单位基本情况;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集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集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集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享有经批准立项的河南省职业教育攻坚计划项目和中央财政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等的投资受益权。

(五)经理事长同意,可以以集团名义开展对外合作等事宜。

(六)对本集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集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集团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集团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集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集团,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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