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

作者: 时间:2014-05-25 点击数:

一、何谓劳动合同和为什么要签定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合约协议。

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但是明确双方义务、权利和确立劳动关系的文本,而且它是双方各自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参考依据。也是任一方违犯合同引起劳动纠纷,申请调解,仲裁或法院裁决的主要参考依据。

二、劳动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与工作条件。(4)劳动报酬与保险福利待遇。(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变更终止的条件。(7)违犯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三、何谓无效合同?

劳动合同双方有一方不具备法人资格和另一方不具备劳动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任一前提下,所签定的劳动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应的。

劳动合同的签定不能体现当事人意愿或在协商不一致情况下强行签定的,视为违法而无效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不明确的,视为无效合同。

劳动形式不合法,订立的合同不是书面签订或签订条件不具备法律效应的,均视为无效合同。

四、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试用期内。(2)劳动者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制度纪律的。(3)劳动者不能完成企业安排的工作任务、经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劳动者因疾病、公伤经治疗并经国家劳动机关认证丧失劳动能力,经治疗与补偿处理的人员。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1)试用期内。(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及侵犯人身自由强迫劳动者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作业安全保障条件的。

五、劳动者劳动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一般情况下每月加班累计不超过36小时,同时规定周休日2天,法定价日累计10天。平时加班应支付150%标准工时工资,周休加班支付200%标准工时工资,法定假日支付300%标准工时工资。

六、用人单位辞退或劳动者申请辞职的程序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中的任一方提出辞退和辞职,都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协商一致后在规定时间内批准或同意,方能辞退或辞职离厂。

七、试用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劳动法”规定:“各类企业用工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到国家事业机关单位就业的,可实行见习期最长一年”。试用期或见习期内双方有选择留用或辞职的自由。

八、违犯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有哪些方式?

(1)赔偿损失(2)支付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两种方式。(3)补偿措施:指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方违约,另一方可提出依照损失程度,提出一定数量金额补偿来解决。(4)刑事责任:指合同一方因违约并发生触犯刑法而有犯罪行为者,可追纠刑法责任。

九、什么是劳动争议(或纠纷)?

劳动争议也称劳动纠纷,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历行劳动义务过程中,因一方认为对方没有完全执行劳动合同内容,另一方拒不认可而引起的争议或纠纷。

十、劳动仲裁部门受理哪些劳动争议内容?

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劳动保护、培训规定时引起的争议。

十一、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或法院裁决的程序有哪些?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首先要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一致的可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请求。经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的,可向企业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调节或仲裁,劳动仲裁部门一般在收到仲裁申请60天内做出仲裁结果。争议双方的一方对仲裁不服的或拒不执行仲裁决定的,一方可向当地法院提出控诉。

十二、外出务工人员的工伤待遇有哪些?

医疗期待遇:(1)医疗期最长18个月。(2)到指定医院治疗,所需挂号费,医疗费,路途交通费由用人单位全额报销。(3)工资报酬照发。(4)住院期间按有关规定发给伙食补贴。(5)用工单位不得终止劳务或劳动合同。

工伤死亡待遇:(1)由用工单位支付丧葬费7000元。(2)发给一次性抚恤金6000元。(3)抚恤金标准由企业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当地、外地劳动力实际收入情况定期调整。

因工伤致残待遇:由用人单位发给工伤者一次性伤残补偿金。一至十级伤残补偿金标准为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100%~10%,即一级100%、二级90%,依次每级递减10%。外地务工人员伤残一至十级者需返回户籍所在地的,由用人单位另支付一次性生活、医疗补助金。其补助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并参照当地标准执行。

十三、外出务工可享受哪些保险?

根据《劳动法》,劳社部〔1999〕10号文件、国务院第259号令第三条、国务院〔1979〕258号令等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劳动者在国有、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资、合资、股份制企业工作的务工人员,且已确立劳动关系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有享受“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保险的权利。

十四、务工人员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金交纳金额按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劳动者若在城镇企事业单位就业,个人应承担本人工资的1%。外地务工人员不承担个人失业保险缴纳金的责任,即2%保险金由用人单位全部缴纳。

十五、务工人员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工伤保险:

劳动者的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和金额缴纳,个人不承担保险缴纳费用。

十六、务工人员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医疗保险:

国家对缴纳职工医疗保险金额按用人单位总工资6%最高比例予以控制,各省市依照当地收入情况按6%以下标准自行确立。凡已执行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按规定,单位与个人各承担一定百分比的交纳金额。国家还规定必须建立职工个人医疗保险帐户,进入个人帐户的保险金额除个人交纳金额外,单位所交金额的30%也进入个人帐户之内。

十七、务工人员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养老保险:

国家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凡双方发生或确立劳动关系者,劳动者均有享受养老保险的权利。养老保险交纳金额按当地职工平均收入的百分比数,个人缴纳5%-8%。

劳动者合同期满转移到另一地方企事业工作时,原企业所在地的养老金保险部门应将已缴纳保险金转入该人新工作单位所在地养老保险部门的个人账户之内,以保持养老金缴纳的连续性。

职工在达到退休年龄时享受养老金领取的办法为:缴纳养老保险金累计够15年的,到退休时按月支付退休养老金。对于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不能实行按月支付退休金办法,而应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的全部储存额,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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