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函[2016]105号文件做好全省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06-17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转发人社厅函[2016]105号文件做好

全省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属技工院校:

为做好我省技工院校资助管理工作,确保落实好国家和我省的资助政策,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6]10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规范信息系统使用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技工院校要认真落实省厅《关于加强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职业[2015]46号)精神,切实加强信息系统用户管理,严格规范相关信息填报,及时做好学籍注册与管理,确保数据准确完善。基本信息录入不完善、不准确的学校,要尽快补录纠正,本级无法操作的,应主动提供信息协调上级管理部门补录纠正;尚未设置“校长用户”的学校须尽快设置,“校长用户”必须由校长本人或校长授权专人使用,“校长用户”要切实履行好审核职能,年内,省厅将重点检查各院校信息系统使用管理情况。

二、完善资助管理工作流程

我省现行资助政策文件为豫财教[2012]360号,在此基础上,2015年,资助政策有部分调整,调整内容为:豫财教[2015]146号所明确的“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全部免除学费”,豫财教[2015]147号所明确的“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由年生均1500元提高到2000元”。 请各地技工院校资助管理部门,依据以上提及的三个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资助管理工作流程,做好资助的申请、审核、公示、申报、审批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范工作,确保助学金、免学费工作安全顺利实施,确保把国家和我省的资助政策落到实处。省属技工院校助学金、免学费管理工作流程及要求见附件1、附件2,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技工院校资助管理部门可参照制定完善本地技工院校助学金、免学费管理工作流程。

三、按时做好阶段性业务工作

为保障资助工作顺利实施,请各级人社部门、各技工院校按时限要求,及时准确地做好以下业务工作:学籍电子注册,春季4月20日前、秋季10月20日前;助学金、免学费系统申报,春季4月30日前、秋季10月30日前;助学金、免学费情况统计表和上年度同季助学金、免学费落实情况表(相关表格见附件3),春季5月15日前、秋季11月15日前报送,以上业务工作涉及到资助金的预算及拨付,决定着资助政策能否得到有效落实,请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理,逾期不补。

四、严格资助资金使用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监督管理,资助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专帐核算。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每学期申报一次,各技工院校要确保学生受助档案、学生签字手续、资金发放台帐、免学费收支台帐等有关帐目和资料齐全。严禁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资助资金的行为。要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及时了解掌握资金结余情况,严禁将资助结余资金挪作它用。

人:杨哲理

联系电话:(0371)69690103

电子邮箱:653821905@qq.com

附件:1、省属技工院校助学金管理工作流程及要求;

2、省属技工院校免学费管理工作流程及要求;

3、资助情况统计表;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