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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技师学院关于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务工作的安排

作者:时间:2020-06-16点击数:

各系、处:

为确保期末考试正常进行,规范考试秩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 19级网络授课班期末考试

    命题:网络授课教师提前熟悉软件功能,自行命题,

    利用软件出卷,百分制,出题以客观题为主,随堂考试

    系统自行改卷出分。

    使用软件:问卷星(微信扫描二维码获取)。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李清(小号:61102

    考试时间:6月24日前(含24日)考完

    成绩评定:授课教师提取问卷星内学生成绩,结合学生平时表现,将平时、期中、期末成绩录入本院OA班级系统内。624日结束网络授课工作。

  2. 17/18在校班级期末考试

    理论考试时间:6月26日

上午:  08:30 -- 09:30(第一场)  10:00 -- 11:00(第二场)

下午:  14:40 -- 15:40(第三场)  16:10 -- 17:10 (第四场)  

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考的学生,根据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学院不予参加任何形式相关补考。

实习考试按照教学进度实际情况,各系自行进行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1. 评卷及成绩录入时间

    6月27日改卷,28日登分,29日录分。

    6月25日下午4:10,监考老师根据监考安排到监考所在系考务办公室(附表1)参加考务会。26日全天考试结束后,各系将试卷汇总至学院考务办。接收工作人员:孟昆鹏、曹红、卢艳红。

    理论课评卷及成绩录入由教务处统一按排,考查课、实习课成绩评定及录入由各系安排本系老师进行。

    四、考场布置

    1、学生在本班教室进行考试,若有变动6月24日前报教务处孟老师。  

    2、黑板上应书写考生座次表,需写明“姓名、学号”。

    3、各系负责本系理论考试的座次表排列、考场布置及检查,教务处、督导室进行督查。

    五、考试须知

    1、考场座次表(标注出教室及班主任)、班级登分表(标注出班主任姓名)一式两份于6月24日前交教务处孟老师。

    2、开考前10分钟学生凭胸卡入场,迟到30分钟生不得入场。严禁睡衣、拖鞋等不文明着装进入考场,考场内严禁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

    3、本次考试采用学院跨系循环监考,监考老师及工作人员开考前20分钟到达承担监考任务所在系的考务办(各系考务办地址详见附表),开考前10分钟监考老师进入考场,并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及违规违纪处理规定,监考期间严格各项考试纪律,如记录考场情况,维护考试尊严。

    4、班主任在考前组织本班学生学习考试要求,端正学生考试态度,规范学生考试行为,杜绝学生考试违纪现象。

    5、考试期间各系要成立系主任为组长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学生到场及考试秩序的督导检查。

    6、各系应按照教务处要求召开考前动员培训会,确保考试工作有序进行。

    7、学院纪检室、督导室负责本次考务工作的全程督导。

    8、任课教师写一份关于所任课程的教学心得,字数800-1000字,纳入学年教学质量评估,由各系部汇总后新学期开学一周内上交至教务处(电子档、纸质文档),由教务处加盖公章,评定职称备查。

    2020年6月15

     

    附件1:考务工作分工一览表

    附件2:考务工作流程

    附件3:开封技师学院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节选)


     

    附件1:

系  别

系考务办

工作人员

负责人

教务处   督导室

主  考

纪检   督察

机械系

4413

吴长有

齐  萌

吕长江     白俊良   孙强

杜振华

张洪喜

王占林

周立志  

吉良杰

王焕霞

汽车系

2211

何丽丽

伊洪彬     杨  峥     张国青

  阔宇

电气系

2412

苏  宁

王高尚     魏福江     胡红燕

秦琳花

信息系

5503

杨  楠

丁  一

王  娜

王亚昕

考务办

教学楼三楼

孟昆鹏

邢天柱

曹红

王继文


烹饪系

4213

赵子乐

亓文豪

朱登祥     邢丙寅     鄢  翔    

王继文

附件2:

考务工作流程

监考教师参加各系考务会 按规定时间及要求组织监考 各系装订试卷,报送至学院考务办考务办整理完成后,评卷组组长领取试卷(组长负责制)手工录入与计算机录入上交试卷(考务办)及成绩单存档  教务处、督导处组织人员抽查试卷及成绩录入情况

附件3:

开封技师学院

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节选)

二、教学管理类一般教学事故认定原则。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

7、未按规定布置考试考场,如:卫生、黑板板书内容等,监考教师反映强烈。

8、在考试期间,因并非不可避免的原因影响考试按时进行。

第二条 严重教学责任事故

一、教学类严重教学事故认定原则。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

5、考务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岗,迟到或早退的行为。

6、考务人员未能认真履行职责,使考试延误。

7、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更改考试时间和地点。

8、泄露试题,造成后果的。

9、命题教师提交的试题内容与近三年试题内容雷同。

10、未严格执行考试规定(包括发现学生作弊不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影响。

11、考试后,或实习、实验、课程设计结束后,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成绩。

12、漏报或报送和提交成绩出现较大错误,学生反映强烈。

13、不按评分标准阅卷或随意改动学生考试成绩。

14、上报虚假成绩或成绩报出后弄虚作假更改成绩。

、教学管理类严重教学事故认定原则。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

2、丢失学生试卷、原始成绩单、毕业设计(论文)、实验报告、实习报告等材料。

6、教学任务、教室或考试安排不当,未能及时调整处理,影响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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